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安徽省主要 农作物种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合肥、淮北、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芜湖、宣城市物价局,望江县物价局:
《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皖价〔2009〕165号)自2009年9月1日执行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价格监测任务,及时有效地反映粮食、油菜籽、棉花、玉米种子市场价格动态信息,为稳定我省种子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市场上农作物种子品种更新换代频繁,所采集的种子品种规格难以相对固定,无法进行同规格等级价格对比,农作物种子价格监测报告任务难以执行。鉴于上述情况,省物价局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各地要一如既往地关注本地区种子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反映种子价格变动情况。
省 物 价 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