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为适应新形势下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我局对部分省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安徽省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安徽省重要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安徽省种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三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确认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能基本反映当地平均价格水平。各地选定的采报价定点单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确认后,为安徽省价格监测采报价定点单位。定点单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为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定点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承担采报价任务的,可另选条件与原定点单位相近的新监测点采报价,并在报表备注栏中注明,同时将更换的新采报价定点单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重新确认。
二、价格监测品种和指标的更换
各项监测报告制度目录中已明确品牌、规格、等级的品种,一律按规定填报,不得更换。目录中未明确的品种(品牌、规格、等级),各地应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在报表中注明。确定的品种(品牌、规格、等级)应是当地市场的主销产品。为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品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市场情况变化无法正常采集价格,确实需要更换品种(品牌、规格、等级)的,应在报表备注栏中注明。
三、监测预警与分析预测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价格监测机构要加强市场价格巡视,及时发现和报告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要对市场出现的抢购、断档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各地要结合经济形势,做好月度、季度、半年、全年价格形势分析。围绕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性价格调查分析和预测,跟踪反馈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后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报送给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四、数据和信息报送方式
为提高报送的时效性,各地价格监测数据和信息一律通过安徽省价格监测预警应急平台报送。报送的价格监测数据和信息,须经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人审核,重大情况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五、考核评比
为保证各项制度正常、有序实施,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将依据《安徽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等规定及各项监测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各地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执行时间
三项监测报告制度于
附件:1.安徽省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2.安徽省重要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3.安徽省种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安徽省物价局
附件1
安徽省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一、监测报告单位
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16市和望江、蒙城、无为、全椒县物价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监测定点单位 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16市物价局按本制度要求,在当地选择具有代表性且基本能反映当地平均价格水平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或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或原料收购企业,确定1个为采报价定点单位。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望江、蒙城、无为、全椒县物价局根据本制度要求,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农资终端销售企业若干个(原则上1类1个)作为采报价定点单位。 三、监测品种和指标 (一)监测品种 监测品种主要包括钢材、有色金属、化工、木材及其制品、建材等工业生产资料,以及农药、农膜、农机用油等农业生产资料,具体品种及规格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品种目录》(附表1)。 (二)监测指标 1.工业生产资料交易价格:监测当地工业生产资料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如无相关市场,可选择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采集出厂价格;或原料进货企业,采集购进价格,包括税、运费等。 2.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监测农资经营企业或加油站终端零售价格。 四、采报价周期 本制度中工业生产资料为月报,每月20日采集当日实际交易价格,与当日下午4点前上报;农业生产资料为旬报,每月5日、15日、25日采集当日实际交易价格,与当日下午4点前上报。采价日如采价代表商品有货无交易,采集其标价;如采价代表商品暂时缺货,按距采价日最近时间实际交易价格填报。如遇节假日,可顺延采价、上报。 附表:1.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品种目录(64种) 2.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月报表 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旬报表
附表1
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品种目录(64种)
名 称 |
规格、等级 |
计量单位 |
指标解释 |
|
一、工业生产资料 |
||||
1、有色金属(6种) |
||||
铜 |
1#电解铜,阴极铜 |
元/吨 |
|
|
铝 |
AOO铝锭 |
|
||
铅 |
1#铅锭 |
|
||
锌 |
0#锌锭 |
|
||
锡 |
1#锡锭 |
|
||
镍 |
1# |
|
||
2、化工产品(15种) |
||||
高压聚乙烯 |
薄膜级 |
元/吨 |
低密度聚乙烯 |
|
线性低压聚乙烯 |
注塑级 |
|
||
聚丙烯 |
拉丝 |
|
||
聚氯乙烯 |
电石法生产 |
|
||
聚酯切片 |
颗粒 |
|
||
ABS树脂 |
通用级 |
|
||
甲醇 |
精甲醇 |
|
||
二甲苯 |
含量≥96% |
|
||
乙醇 |
燃料乙醇 |
|
||
硫酸 |
98%酸 |
|
||
盐酸 |
31%合成酸 |
|
||
纯碱 |
工业碱含量≥98.5% |
|
||
烧碱 |
液碱(离子膜法)含量≥30% |
|
||
天然橡胶 |
国产1#标胶,全乳胶 |
各地主产或主销品种报送 |
||
合成橡胶 |
顺丁胶 |
|
||
3、木材及其制品(6种) |
||||
松原木 |
长 |
元/立方米 |
产区报原木销价,销区报木材加工厂的进价 |
|
原木 |
品种自选,当地主销 |
|
||
细木工板 |
|
元/张 |
|
|
国产胶合板 |
普通1220mm*2440mm*5mm |
|
||
密度板 |
中密度 |
|
||
新闻纸 |
国产, |
元/吨 |
|
|
4、建材(7种) |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52.5强度 散装 |
元/吨 |
|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42.5强度 散装 |
部分地区称为500号水泥 |
||
矿渣硅酸盐水泥 |
42.5强度 |
|
||
复合硅酸盐水泥 |
32.5强度 袋装 |
元/50千克 |
|
|
黄沙 |
|
元/50千克 |
|
|
浮法平板玻璃 |
|
元/平方米 |
|
|
钢化平板玻璃 |
|
|
||
5、钢材(10种) |
||||
螺纹钢 |
Φ |
元/吨 |
|
|
螺纹钢 |
Φ |
|
||
线材 |
高线6.5,HPB300 |
|
||
热轧中厚板 |
20,Q235 |
|
||
热轧卷板 |
4.75,Q235B |
|
||
冷轧卷板 |
|
|
||
镀锌板 |
1.0, |
|
||
不锈钢板 |
2.0,304/2B冷轧 |
|
||
镀锌管 |
4寸*3.75,Q235(或100,Q235) |
|
||
圆钢 |
Φ |
|
||
6、能源(5种) |
||||
汽油 |
90号清洁 |
元/吨 |
|
|
汽油 |
93号清洁 |
|
||
汽油 |
97号清洁 |
|
||
柴油 |
0号 |
|
||
烟煤 |
工业锅炉混煤粒度<50mm |
|
||
7、用水(4种) |
||||
工业用水 |
|
元/吨 |
|
|
行政事业用水 |
|
终端水价,含污水处理费、水价附加等 |
||
经营服务业用水 |
|
|
||
特种行业用水 |
|
|
||
二、农业生产资料 |
||||
1、农药(7种) |
||||
毒死蜱 |
|
元/ |
如采价商品实际包装重量(容量)与计量单位中的不同,要折算后填报 |
|
阿维菌素 |
1.8%乳油瓶装 |
元/100毫升 |
|
|
吡虫啉 |
10%可湿性粉剂袋装 |
元/8克 |
|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41%水剂瓶装 |
元/100毫升 |
|
|
乙草胺 |
|
|
||
代森锰锌 |
80%可湿性粉剂袋装 |
元/千克 |
|
|
多菌灵 |
50%可湿性粉剂袋装 |
元/ |
|
|
2、农膜(2种) |
||||
棚膜 |
当地主销 |
元/千克 |
|
|
地膜 |
当地主销 |
|
||
3、农机用油(2种) |
||||
农用柴油 |
0号 |
元/升 |
|
|
农用柴油 |
-10号 |
|
||
附表2
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月报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商品 名称 |
采报价 定点单位 |
规格 等级 |
计量 单位 |
价格 |
备注 |
品种1 |
填报说明: 1.本表填报的具体品种、规格等级、单位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2.本表采集金属、化工、建材等市场交易(批发)价格或者有代表性的生产企业出厂价格、进货价格。 3.本表由各市价格监测机构选择当地有代表性的专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或大中型企业1个,每月20日采价,当日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4.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5.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
||||
品种2 |
|||||
… |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旬报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商品 名称 |
采报价 定点单位 |
规格 等级 |
计量 单位 |
价格 |
备注 |
品种1 |
填报说明: 1.本表由定点县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填报的具体品种、规格等级、单位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品种目录》。 2.本表采集农资企业零售价格。 3.本表由望江、蒙城、无为、全椒、价格监测机构于每月5日、15日、25日采价,并于采价日当日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4.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5.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
||||
品种2 |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安徽省经济作物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一、监测报告单位
油菜籽监测报告单位为:合肥、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市物价局;食用油出厂价格监测报告单位为马鞍山、蚌埠市物价局;棉花监测报告单位为:望江、蒙城、无为、全椒县物价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监测定点单位
油菜籽收购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由油菜籽监测报告单位选择有代表性的收购企业1个。
食用油出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由马鞍山、蚌埠市各选择本地大型油料加工企业1个。
籽棉收购价格和皮棉销售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由棉花监测报告单位选择能反映本地棉花收购价格水平、有代表性的棉花购销(加工)企业2个。
三、监测品种和指标
油菜籽收购价格,食用油出厂价格,籽棉收购价格、衣分率、棉籽销售价格、皮棉销售价格,各品种具体指标见附表1。
四、采报价周期
油菜籽收购价格(附表2)实行收购期旬报。收购期为5-7月份,监测报告单位在收购期每月5日、15日、25日采集当日价格,于当日下午4∶00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食用油出厂价格(附表3)监测实行旬报,监测报告单位每月5日、15日、25日采集当日价格,于当日下午4∶00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籽棉收购、皮棉销售价格(附表4)监测1-8月为月报,监测报告单位每月25日采集当日价格,于当日下午4∶00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9-12月为周报,每周四采集当日价格,于当日下午4∶00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附表:1. 重要经济作物监测品种目录(11种)
2. 油菜籽收购价格监测旬报表
3. 油料加工企业食用油出厂价格监测旬报表
4. 棉花购销价格监测月(周)报表
附表1
重要经济作物监测品种目录(11种)
商品名称 |
规格、等级 |
单 位 |
指标解释 |
1.油菜籽 |
|||
油菜籽 |
三等(中等) |
元/50千克 |
|
2.食用油 |
|||
菜籽油 |
|
元/桶( |
|
大豆油 |
|
元/桶( |
|
调和油 |
|
元/桶( |
|
玉米油 |
|
元/桶( |
|
3.棉花 |
|||
籽棉 |
2129B |
元/500克 |
白棉二级,长度29毫米,主体马克隆值级B级 |
籽棉 |
3128B |
元/500克 |
白棉三级,长度28毫米,主体马克隆值级B级 |
籽棉 |
2227B |
元/500克 |
淡点污棉二级,长度27毫米,主体马克隆值级B级 |
皮棉 |
2129B |
元/吨 |
白棉二级,长度29毫米,主体马克隆值级B级 |
皮棉 |
3128B |
元/吨 |
白棉三级,长度28毫米,主体马克隆值级B级 |
皮棉 |
2227B |
元/吨 |
淡点污棉二级,长度27毫米,主体马克隆值级B级 |
附表2
油菜籽收购价格监测旬报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品种名称 |
收购企业名称 |
规格 等级 |
单位 |
政府规定 价格 |
实际 收购价 |
备 注 |
油菜籽 |
填报说明: 1.本表由监测报告单位填写。 2.监测报告单位在采报价期内于每月5日、15日、25日采价,并于当日下午4∶00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3.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4.计量单位:元/50千克,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油料加工企业食用油出厂价格监测旬报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品种名称 |
生产企 业名称 |
规格 等级 |
单位 |
食用油 出厂价格 |
原料购进价格 |
备 注 |
菜籽油 |
填报说明: 1.本表由监测报告单位填写; 2.监测报告单位在采报价期内于每月5日、15日、25日将企业上报的食用油出厂价格和原料收购价格于当日下午4∶00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 3.如果上报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变动原因。 4.食用油出厂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桶( |
|||||
大豆油 |
||||||
调和油 |
||||||
玉米油 |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4
棉花购销价格监测月(周)报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规格 等级 |
采报价单位名称 |
籽棉收购价格 |
皮棉销售价格 (元/吨) |
备注 |
||
籽棉价格 (元/ |
衣分率(%) |
棉籽价格 (元/ |
||||
2129B |
平均价 |
填报说明: 1.本表由监测报告单位填写并上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2.“籽棉价格”指棉花收购企业收购单位重量籽棉价格。计量单位为元/ 3.“衣分率”指棉花企业对收购的籽棉经测定后确定的棉纤维占籽棉重量的比率。 4.“棉籽价格”指单位重量棉籽的价格。计量单位为元/ 5.“皮棉销售价格”指棉花收购企业出售单位重量经过轧花处理脱去棉籽的皮棉价格。计量单位为元/吨。 6.表中“平均价”为各企业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由软件自动生成。 7.本表1—8月为月报,监测报告单位于每月25日采集当日价格后于当日上报。9—12月为周报,监测报告单位每周四采集并填写当日价格后于当日上报。 8.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时需在备注栏标明原因。 9.单位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
||||
企业1 |
||||||
企业2 |
||||||
3128B |
平均价 |
|||||
企业1 |
||||||
企业2 |
||||||
2227B |
平均价 |
|||||
企业1 |
||||||
企业2 |
||||||
… |
||||||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一、监测报告单位
本报告制度监测报告单位为小麦种子:淮北、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市物价局;早籼稻种子:芜湖、宣城市物价局;中晚籼稻种子:合肥、滁州、芜湖市物价局;油菜籽种子:合肥、芜湖、宣城市物价局;棉花种子:望江县物价局;玉米种子:淮北、宿州、蚌埠、阜阳市物价局,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监测定点单位
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由种子监测报告单位在当地选择有代表性的1个种子销售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作为采报价定点单位。
三、监测品种和指标
种子监测品种和指标由价格监测报告单位自行确定。在监测目录中已明确品名的,一律按规定的品名填报。
四、采报价周期
本报告制度实行旬报,监测报告单位在报告期内每月5日、15日、25日采集当日上午时点价格,于当日下午4∶00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各品种的监测报告期及品名见附表)。
附表: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零售价格监测表
附表
安徽省主要农作物种子零售价格监测表
报告单位: 采价日期:
种子类别 (监测报告期) |
监测报告单位 |
品种名称 |
计量 单位 |
零售价格 |
备注 |
小麦 (9-10月) |
淮北 |
烟农19 |
元/千克 |
|
|
宿州 |
皖麦52 |
|
|
||
蚌埠 |
烟农19 |
|
|
||
阜阳 |
皖麦53 |
|
|
||
淮南 |
烟农19 |
|
|
||
早籼稻 (3月) |
芜湖 |
嘉兴8号 |
元/千克 |
|
|
宣城 |
嘉兴8号 |
|
|
||
中晚籼稻 (3-5月) |
合肥 |
丰两优 1号 |
元/千克 |
|
|
滁州 |
新两优6号 |
|
|
||
芜湖 |
新两优6号 |
|
|
||
油菜籽 (8-9月) |
合肥 |
皖油 18号 |
元/千克 |
|
|
芜湖 |
秦油10号 |
|
|
||
宣城 |
浙平4号 |
|
|
||
棉花 (2-4月) |
望江 |
国丰棉198 |
元/千克 |
|
|
鄂杂棉11 |
|
|
|||
中棉所65 |
|
|
|||
创075 |
|
|
|||
玉米 (4-5月) |
淮北 |
隆平206 |
元/千克 |
|
|
宿州 |
郑单958 |
|
|
||
蚌埠 |
隆平206 |
|
|
||
阜阳 |
隆平206 |
|
|
备注:表中品种名称为相关市、县确定选择当地主流品种。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